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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章程
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章程 (枣院政字[2012]16号)
第一条 名称 本馆定名为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Internacia Esperanto-Muzeo de Zaozhuang-a Universitato,简称:IEMZU)。 第二条 性质 (一)本馆是中国枣庄学院投资创建,由各国世界语组织和个人援助和支持的国际性世界语博物收藏机构,为枣庄学院下属的文化保护单位,其收藏文物归国家所有。 (二)本馆接受相关的国际组织、各国世界语组织以及中国国内省级以上世界语组织的合作与共建。 (三)本馆藏品无偿为世界语活动、世界语学科建设、跨文化交际研究以及公共外交研究提供服务。 第三条 宗旨 保护世界语文化,传承世界语文明。 第四条 目的 为世界语研究专家、跨文化交际研究专家及规划语言家提供研究资料;为世界语运动历史学家提供研究史料和见证物,向社会公众展示世界语语言发展及世界语运动发展成果及见证物;向社会各界展示世界语在跨文化交际中的作用以及用世界语开展国际交流的成果及见证物。 第五条 任务 (一)在国际范围内收集、典藏各类世界语资料、文物及世界语运动见证物。 (二)开展世界语在跨文化交际中的作用的研究。 (三)不定期举办世界语专题展览。 (四)探讨建立世界语文博研究基地,培养专业世界语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管理机构 (一)领导机构:设馆长一人,副馆长若干人,领导人员由学校任命。 (二)工作人员由学校聘任。 (三)博物馆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馆长及馆员,名誉馆长及馆员实行荣誉制,聘期为三年。 第七条 研究机构 博物馆将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馆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 收藏体系 (一)国家序列设置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采用的双字母缩写形式。 如:欧洲立陶宛 EU-LV, 欧洲拉脱维亚EU-LT,亚洲日本AZ-JP, 美洲美国AM-US,非洲多哥AF-DG。 (二)国内按省、直辖市序列设置。 如:中国—广东CN-GD 第九条 国家馆(陈列室、陈列柜)设立标准 (一)藏品来源同一国家,典藏在1000件以上,可设立国家馆。 (二)典藏为500-1000件可以设立陈列室。 (三)典藏300-500件陈列柜。 (四)不达到上一级标准的,可以捐赠的世界语组织及个人名义设立陈列室或陈列柜,其藏品统计数量以捐赠数额统计。 第十条 中国省馆(陈列室、陈列柜)设立标准 (一)省馆藏品1000件以上。 (二)陈列室500-1000件。 (三)陈列柜300-500件。 (四)不达到上一级标准的,可以捐赠的世界语组织及个人名义设立陈列室或陈列柜,其藏品统计数量以捐赠数额统计。
第四章 文物管理及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藏品征集 (一)通过媒体在国际范围内征集藏品。 (二)委托共建单位或世界语组织征集。 (三)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购买。 (四)博物馆向藏品捐赠人或单位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 第十二条 藏品管理 (一)对所有征集到的藏品分别登记、分类编号、建档并纳入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 (二)所有藏品用专用存列柜存放,搞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 (三)孤本藏品主要用于收藏,复本用于研究和展出、三本用于交流和交换。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管理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二)接受社会捐赠。 (三)对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数额较大者为其命名设立博物馆基金。 (四)经费使用按照枣庄学院财务相关的图书、物品和设备采购及报销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社会监督 (一)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藏品数量及清单。 (二)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单位及个人名单。 (三)不定期邀请社会各界到博物馆参观指导。 (四)如果因故博物馆停办,有偿取得的藏品归学校,无偿捐赠的根据捐赠人要求,另行处理。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章程自2012年3月5日起实施。 (二)本章程由枣庄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枣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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