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捐赠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愿无偿或有偿向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捐赠。捐赠可以是各国货币、实物、劳务和服务。其形式包括捐款、捐物、义卖、义展等。 第三条 捐赠活动应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同时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世界语博物馆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五条 捐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受赠的财产属于国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进行捐赠。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八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操作规程: 1.捐赠人向博物馆提出捐赠意愿; 2.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派遣专家对捐赠品进行鉴定,判断品类、价值和时代等信息; 3.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签订《捐赠协议》,加盖博物馆公章,并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明》; 4.捐赠品按照规定进行消毒整理后,进行交接入库,做好相关信息记录; 5.按照捐赠财产价值大小,博物馆给予捐赠人不同形式的荣誉和进行表彰; 6.根据捐赠品的性质与属性,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入账。 第九条 捐赠人可以与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 第十条 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第十一条 捐赠人的捐赠财产全部用于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接受捐赠后,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后,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十五条 捐赠人有权向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均应如实答复。捐赠人对于捐赠的文物有拍照、制做拓本、绘图等要求者,博物馆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四章 捐赠荣誉与待遇 第十六条 捐赠人可以向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无条件或者附条件地捐赠财产。按捐赠财物价值大小,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由学校分别给予捐赠人不同形式的荣誉和待遇: 1.授予捐赠人在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展区、展项等冠名权; 2.为捐赠项目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者签字仪式,有关校领导出席捐赠仪式; 3.捐赠情况在枣庄学院校园网站、校报、校刊等新闻媒介报道; 4.回赠一定数量的礼品、纪念品; 5.颁发馆藏证书; 6.捐赠情况在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网站予以公布; 7.双方商定的其他回报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博物馆和捐赠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世界语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 2020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