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适应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发展和展陈需要,不断地扩大丰富馆藏文物,更好地服务于观众,规范藏品征集工作,根据《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和《枣庄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征集范围 世界语博物馆面向社会组织和个人公开征集世界语文化、历史相关藏品,包括世界语文档、图书、期刊、图片、邮品、音像、艺术品、宣传品、见证物、其他类等。 二、征集办法 (一)无偿征调。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文物属于国有资产的,可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文物移交填写《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馆藏文物登记表》,交接验收后出具《征调文物清单》,文物藏品陈列展出时,标明征缴单位名称。 (二)接受捐赠。在收到捐赠人捐赠的藏品时,可以就捐赠物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捐赠协议,并在一个月内对藏品数量、内容、年份、价格等信息进行登记、整理、估算,登记入册,并向藏品捐赠人发放捐赠证明或者捐赠证书,在世界语博物馆之友群里表示说明并感谢。 (三)暂存。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世界语相关藏品,世界语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方法。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世界语相关资料,可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四)购买。世界语博物馆藏品征集遵循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原则,涉及确定藏品征集、购买意向等事项,应由馆内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在购买藏品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藏品收购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不得出现乱抬价的行为。凡有偿征集的,应要求被征集方开具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 三、征集程序和规范 (一)清点造册,统计基本资料。文物藏品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藏品登记表》,注明藏品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二)组织专家鉴定、评估。 1.对于属于文物的藏品,应当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文物档案,并依法备案。征集部门应将征集过程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2.对单位或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藏品,由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 (三)建立、完善档案 对征集来的文物藏品建立一张“身份证”,包括照片、征集时间、年代、质地、出土地、尺寸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四)统一移交入库 经专家鉴定并建立文物“身份证”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造册收藏或暂存。 四、社会监督机制 世界语博物馆通过年报、网站、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藏品征集价格,以及管理、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藏品妥善保管,若本馆因不可抗力解散,属于捐赠获得的藏品应根据捐赠人的要求处理藏品。 五、附则 本办法由枣庄学院国际世界语博物馆负责解释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录入时间:2020/12/1 Hits:334 |